律师档案
张长红
张长红律师
黑龙江 哈尔滨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张长红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对于医疗事故中医院存在的4种责任程度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1-23 02:00)     点击:978

  对于医疗事故中医院存在的4种责任程度

  这4种责任程度为: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这4种责任是专家鉴定组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后作出的医疗过失行为严重程度的判定。

  责任程度被判定后,将与医疗事故等级、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等一同写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上,鉴定书的格式将由中华医学会统一制定。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张长红律师提供“医疗事故  合同纠纷  股权转让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张长红律师,张长红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张长红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945016566,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张长红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哈尔滨律师 | 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张长红律师主页,您是第23064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