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张长红
张长红律师
黑龙江 哈尔滨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张长红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租赁合同的签订程序及注意事项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1-13 10:30)     点击:475

  租赁合同的签订程序及注意事项

  租赁合同签订程序

  1)租赁项目决策。

  2)项目委托与审查。

  3)签订购货合同。

  询盘、发盘、还盘、接受。

  4)签订租赁合同。

  签订的合同成立的有效要件

  1)租赁合同成立的实质要件

  租赁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租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内容不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2)租赁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

  签订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

  签订租赁合同时,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不得采用口头形式。

  租赁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项法律活动,为了尽可能避免在租用过程中产生不必要争议,所以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相关事项。

  一、承租方需要了解出租人和出租物的基本情况

  1、作为承租方,应先审查租赁物是否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情形,包括以下情形等:(1)未依法取得租赁物的相关证件; (2)共有租赁物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3)权属有争议的。

  2、作为承租方,为了预防欺诈,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承租方是租赁物的所有人,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如果承租方不是租赁物的所有人,必须具有转租权。

  3、为了避免争议,在合同中对租赁物的基本信息应进行明确约定,如租赁物的规格、质量、数量等。

  二、 租赁合同之租期条款

  在合同中,约定租赁物的租赁期限,明确租赁的具体起止日期,如承租方超过租赁期使用租赁物,应支付给出租方超时使用的租金。

  三、 租赁合同之租金条款

  1、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租金的支付方式,以现金支付或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采用银行转账需写上户名、银行账号),实行按月支付、按季还是年支付等。

  2、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租金支付时间,应于每月的具体日期支付租金。如果承租方在一定宽限期内没有按期支付,应支付迟延租金或违约金或出租方可解除合同。

  四、 租赁合同之保证金条款

  在租赁物租赁合同订立时,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尽量避免风险,预防欺诈,承租方应在合同订立前交给出租方一定的保证金或押金,应根据实际情况在租赁物价值范围内决定押金的数额。同时对于保证金退还的条件,应进行明确约定。

  五、 租赁合同之转租条款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方是否可以转租。

  1、作为承租方,经过出租方的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出租方和承租方原有的租赁关系不因转租而影响。

  2、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的,出租方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因转租造成租赁物损坏的,承租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 租赁合同之妥善保管责任条款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妥善保管租赁物,如果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及配套设施损毁、灭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如,应爱护并合理使用租赁物,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七、 租赁合同之维修责任条款

  在合同中,对维修责任进行明确约定,出租方应确保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但也可以约定由承租方承担维修义务。

  八、 其他事项

  在合同中,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对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诉讼管辖地等约定清楚,以降低合同履行风险和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并尽可能保障双方的合法、合理利益。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张长红律师提供“医疗事故  合同纠纷  股权转让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张长红律师,张长红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张长红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945016566,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张长红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哈尔滨律师 | 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张长红律师主页,您是第23039位访客